《禁蒙面法》失效政府上訴續訊 議員一方指危害公安乏清晰定義
發布時間: 2020/01/10 16:12
律政司就《緊急法》及《禁蒙面法》被裁定違憲上訴案今(10日)續審,代表立法會議員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今回應陳詞指,《緊急法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過大,所謂危害公安亦無清晰標準;蒙面可保障示威人士不被認出,免遭秋後算賬,預防遭起底的保障不應只適用警方身上。
代表24名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陳詞時指,《緊急法》中未有將何謂危害公安作清晰定義,亦欠缺客觀標準,卻已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立法,賦予他們過大權力。
而同樣代表泛民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則指,無可否認示威中的確有部分暴力行為,但同樣亦有和平示威者,現有《禁蒙面法》中有條文阻止市民在可能演變成非法集結的集會中蒙面,其實只是假設了所有集會最終都會以非法收場,事實上有7成經批准的集會,最終都和平結束。
陳又指,蒙面物品本身亦是一種訊息,市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表達自由,有參與示威遊行的市民會擔心被認出,然後遭僱主之類秋後算賬,例如有公務員甚至現職警員都會不滿警察暴力問題,而希望參與反警暴的示威,他們亦希望身份受保護,正如法庭早前就保護警員免遭「起底」而頒下禁制令,這種保障不應只適用於警員身上。
陳續指,警方早前於元旦大遊行中,因有商舖遭破壞而將一個本來獲批准的遊行腰斬,並要求近100萬名遊行人士於半小時內疏散,期間一度施放催淚彈,因此蒙面物品對示威者來說亦是一種保護。聆訊下午續。
記者:楊詠渝